9月5日,據深交所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部署,引導上市公司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推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落地實施見效,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深交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進行了修訂,現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前期,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深交所結合市場發展情況及實踐需求,按照“分步走”思路,率先就《指引》中的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應對氣候變化兩部分內容,制定發布《指南》。《指南》以《指引》為基本框架,進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披露要點,未額外新增強制性披露要求。
為進一步完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增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資源利用領域可持續發展實踐能力,按照《指南》整體起草思路,本次修訂新增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三個章節。一是詳細解釋相關議題的常見風險和機遇,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導致的產能限制、化石能源開采難度增加等風險,新污染防治技術的應用、引入水循環利用系統降低廢水排放成本等機遇。二是提供披露數據的通用計算流程與方法,如提示常見的污染物類型和披露示例,核算能源用量的具體方法,能耗、取水量和耗水量的計算公式等。三是細化《指引》要求,明確污染物排放信息、減排信息、能源總消耗量、總耗水量等具體披露要點。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深交所將認真研究各方意見建議,盡快向市場發布實施修訂后的《指南》。下一步,深交所還將結合其他重要議題的實踐情況,持續豐富《指南》內容,不斷完善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穩步推進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助力構建行穩致遠、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