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全力沖刺創業板上市的山東春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光集團”)及中介機構中金公司對深交所的審核問詢函作出了回復,就公司的技術創新性、成長性、子公司情況、關聯交易、財務內控等多個方面問題進行說明。
技術創新性與行業分類存疑
春光集團主要從事軟磁鐵氧體磁粉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產品廣泛應用于新能源汽車、智能家居、通信電源等多個領域。深交所指出,盡管公司在高頻、小型化、集成化等方面具有技術優勢,但需要進一步披露其技術創新性在行業中的具體體現,以及與可比公司的差異情況。此外,公司還需說明其在軟磁鐵氧體磁粉制備工序中的技術創新性,以及各關鍵制備環節的創新性對生產效率和關鍵質量指標的影響。
春光集團保薦人表示,軟磁鐵氧體磁粉等在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智能家居及智能家電、通信電源及通信設備與其他終端應用場景中發揮重要作用,屬于必備部件。智能消費電子等領域正朝著高頻、小型、集成、多場景適應方向快速演進,對配套軟磁鐵氧體材料在高頻特性、環境適應性、結構尺寸控制與長期可靠性方面提出系統性升級要求;與冠優達等可比公司相比,發行人產品終端應用領域存在一定差異,具有合理性。
成長性與財務表現受關注
申報材料顯示,2022年至2024年,春光集團營業收入分別為10.15億元、9.30億元、10.77億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0.74億元、0.85億元、0.93億元。盡管凈利潤持續增長,但營業收入波動較大。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核心產品軟磁鐵氧體磁粉價格的周期性,以及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此外,公司還需說明其除磁粉外其他業務的拓展有效性,以及未來業務增長點。
保薦人認為,春光集團報告期內收入波動而凈利潤持續增長的情況與行業周期匹配,預計行業周期變化對公司后續業績影響總體可控,不存在因周期波動造成公司業績大幅波動的情形。公司具備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并實現業務增長的可能性與條件。發行人具備業務成長性,符合創業板定位。
子公司與關聯方交易問題
春光集團為控股型公司,擁有4家一級全資子公司。其中,核心業務軟磁鐵氧體磁粉的經營實體為子公司春光磁電。深交所關注到,春光集團在收購春光磁電、凱通電子、昱通新能源時,收購價格均為1元/注冊資本,要求公司說明收購價格的公允性及合法合規性。此外,公司與碧陸斯凱通、碧陸斯光電等關聯方存在關聯交易,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這些交易的必要性、價格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公告稱,在春光有限收購春光磁電、凱通電子、昱通新能源股權和春光磁電、凱通電子原股東投資入股春光有限的過程中,春光磁電、凱通電子的原全體股東享有以 1 元/注冊資本認購一定數量春光有限股權或臨沂君安份額的資格。針對春光集團收購春光磁電、凱通電子的價格和原股東取得春光有限股權或臨沂君安份額的資格,原春光磁電、凱通電子全體股東合計 32 人均已書面確認不存在異議、糾紛。
春光集團表示與碧陸斯凱通、碧陸斯光電及其關聯方的交易的價格公允,發生的交易具有商業合理性、必要性,不存在為發行人代墊成本費用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的情形,發行人不存在商業賄賂行為。
財務內控與合規性問題
深交所關注到,春光集團在報告期內存在財務內控不規范的行為,包括轉貸行為、票據找零等。2022年,公司曾存在轉貸行為,涉及金額980萬元,還曾協助客戶提供資金過賬通道,涉及金額450萬元。此外,公司2022年和2023年在與客戶、供應商結算貨款時存在票據找零的情形。盡管公司聲稱已對上述不規范行為進行了整改,但深交所仍要求公司說明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
保薦人表示,春光集團已對報告期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 5 號》規定的財務不規范事項進行了實際整改,并建立了《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內控制度。春光集團報告期內財務內控不規范事項不構成對內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響。截至本問詢函出具之日,春光集團已不存在前述財務不規范情形,財務內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充分、有效執行。
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問題
報告期內,春光集團存在未為部分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情況。2022-2024 年各期末,公司社保繳納比例分別約為 79.5%、93.5%、95.5%,公積金繳納比例分別約為 77.86%、93.09%、94.98%。
春光集團表示,報告期內存在未為少量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情形,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相關領域,也不存在被處以罰款等處罰且情節嚴重,或導致嚴重環境污染、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相關情形,因此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報告期內,公司及子公司已采取措施逐步規范員工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逐步提高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
經營活動現金流逐期減少
報告期各期春光集團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逐期減少,分別為8,010.28 萬元、3,136.94 萬元、2,864.92 萬元,顯著低于凈利潤且與凈利潤的變動趨勢不一致。春光集團稱與經營性應收項目余額增加有關。
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分別為 7,713.75 萬元、8,703.32 萬元和 9,888.97 萬元,呈逐年上升趨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 8,010.28 萬元、3,136.94 萬元和 2,864.92萬元,呈逐年下降趨勢,且 2023 年及 2024 年與凈利潤的差異較大。
保薦人認為,報告期內春光集團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各項目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中相關項目相匹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逐期減少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