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間,邁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邁威生物”)發布公告稱,公司與Kalexo Bio,Inc.(以下簡稱“Kalexo”)簽署《獨家許可協議》及《優先股股權購買協議》,公司將在研產品2MW7141在全球范圍的開發、生產和商業化權利授予Kalexo。根據協議,邁威生物最高可獲得10億美元的預付款和里程碑付款等,并有望在Kalexo的A輪融資中持有雙位數比例的A輪優先股。
“現金+股權”是典型的NewCo“出海”模式(以下簡稱“NewCo”)。陜西巨豐投資資訊有限責任公司高級投資顧問于曉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NewCo通常指創新藥企將其核心創新藥產品的海外開發、生產和商業化權利授權給一家在海外新設立的公司。這家新公司通常由國際投資基金主導成立,并引入國際化管理團隊。
從行業層面來看,NewCo由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瑞醫藥”)等醫藥龍頭企業于2024年首批嘗試,而今,包括岸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映恩生物、圣諾醫藥、邁威生物等在內的中小型創新藥企均加速參與。
與過去的“出海”模式相比,NewCo是一條更為“聰明”的“出海”路徑。于曉明表示,過去,國內創新藥企最常見的“出海”模式是對外授權(License out),在該模式下,藥企通過產品的對外授權僅可換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銷售分成;而NewCo除了能為藥企帶來現金收益外,還有持股新公司的股權收益,從而分享持股新公司未來上市或并購帶來的資本紅利。
據了解,此次是邁威生物首次嘗試NewCo,據公告內容,其合作方Kalexo是由生物醫藥創新的風險投資機構Aditum Bio Fund 3,L.P.設立,除在研藥物的授權給Kalexo外,邁威生物還將在符合約定條件下另外獲得Kalexo總計雙位數的A輪優先股。
高特佳投資執行合伙人王海蛟認為,更優“出海”模式的出現,與創新藥企對于“出海”的經驗積累密不可分,如今創新藥企在“出海”模式選擇、“出海”權益談判上已更有經驗、更加成熟。
除選擇回報更優的“出海”模式外,創新藥企在“出海”時也更為理性。邁威生物相關負責人對記者進一步表示,公司并不會局限于某一種特定的“出海”模式,而是會充分考慮管線價值最大化去選擇合適的合作模式。“除了經濟回報,我們會看重合作方的研發實力、臨床資源、商業化運作能力,以及對產品和開發領域的深耕程度。”該負責人表示,在公司的管線中,還有許多優質的臨床或臨床前的資產具有對外合作潛質,均會按照該理念來尋找合作伙伴。
隨著“出海”經驗的積累,創新藥企的“出海”模式在不斷更新。
僅以NewCo來看,市場上還出現了純海外NewCo、融合式NewCo等多元模式。
其中,百濟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濟神州”)于今年8月份公告的“特許權使用費出租”新模式引發業界廣泛關注。交易方Royalty Pharma將向百濟神州支付8.85億美元,以購買收取百濟神州單克隆抗體Imdelltra在中國外地區的年度銷售凈收入中特許權使用費的大部分權利等。由于該交易不涉及藥物知識產權權屬的轉讓,因此,只是將藥物的部分海外權益“出租”給了對方。在該模式下,企業既獲得了現金流,還能擁有創新藥的所屬權。
王海蛟認為,在全球藥物開發領域存在著一種生態鏈關系:跨國制藥企業勝在藥品注冊渠道與全球銷售網絡,國內創新藥企勝在研發效率,二者是一種互相補位的關系。
“過去,跨國制藥企業的投資標的是來自歐洲或美國的小型創新藥企,如今,中國創新藥企進入了該生態鏈中,是值得慶幸的事情。”王海蛟表示,對于中國的中小型生物技術公司而言,通過出售早期研發項目的部分權益,加速回籠資金,進而可以持續地開展新項目的研發,也是一種成熟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