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和順科技(301237)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杭州和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一、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275.50萬元,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8.82%,公司遲至8月30日才披露《關于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
二、2023年11月,公司披露《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與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資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興碳纖維科技有限公司,實際雙方未按協議約定及前述披露內容按時完成注冊資本實繳義務,公司未及時披露前述股東出資進展情況。
浙江證監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范和強、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吳學友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范和強、吳學友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和順科技表示,本次收到決定書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所涉問題,已積極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總結、整改。
同日,深交所也發布了《關于對杭州和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的監管函》。
《監管函》指出,和順科技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范和強、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吳學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該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5.1.2條的規定。
資料顯示,杭州和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差異化、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的主要產品是有色光電基膜、其他功能膜、透明膜。
業績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2.96億元,同比增長27.93%,歸母凈利潤-1,431.34萬元,同比下降153.36%,扣非后凈利潤-1,612.63萬元, 同比下降67.79%。
和順科技在業績說明會上表示,收入及業績的變動主要系公司仁和廠區募投項目及自建項目投產,自2024年5月結轉固定資產,2024年上半年折舊相對較少,本期折舊金額較大,故較上年同期利潤有所下滑。
二級市場上,截至9月18日收盤,和順科技下跌2.72%報46.56元/股,最新市值37.25億元。